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62-2017
中文名称:有机蔬菜 生产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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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标准简介
DB11/T562—2017《有机蔬菜生产》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后处理及包装、运输和贮藏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有机蔬菜全流程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4 备案号:XXXXXXX DB11/T562—2017 北银京广市地方 有机蔬菜生产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8-01-01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代替:DB11/T562—200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562—2008《有机蔬菜生产》,与2008年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删除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 修改了“有机蔬菜”和“转换期”的定义,删除了“常规”、“标识”和“认证标志”的定义,增加了“平行生产”、“缓冲带”、“辐照”、“基因工程技术”的定义;
- 修改了产地环境要求,并增加了平行生产和转换期的要求;
- 修改了种子及种苗选择、种子处理、播种和育苗、田间管理、土壤培肥物质种类和来源、肥料处理及使用、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的相关要求;
- 增加了设施蔬菜栽培、芽苗菜生产和采后处理的要求;
- 修改了食用菌栽培、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要求;
- 调整附录内容,包括植物保护产品、清洁消毒剂以及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实施,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及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主要起草人有杜相革、尹哲、王维瑞、张群峰、袁胜君、刘志琦、李金萍、孙贝贝、侯峰嵘、董民、郭喜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后处理、包装、运输和贮藏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蔬菜生产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B5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蔬菜
指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方式进行栽培的蔬菜。
3.2 转换期
指从常规种植转为有机种植的过渡时期,需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3.3 平行生产
指有机与非有机作物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进行种植时,需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4 缓冲带、辐照、基因工程技术等术语定义参见本标准3.4~3.7条。
4 产地环境要求
详见本标准4.1~4.3条。
5 平行生产要求
详见本标准第5条。
6 转换期管理
详见本标准第6条。
7 生产技术
7.1 种子及种苗选择
7.2 种子处理
7.3 播种和育苗
7.4 田间管理
7.5 土壤培肥与肥料使用
7.6 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及生物措施
8 设施蔬菜栽培
9 芽苗菜生产
10 食用菌栽培
11 污染控制
12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3 采后处理
14 包装、运输和贮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清洁剂和消毒剂使用规范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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