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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62-2017

中文名称:有机蔬菜 生产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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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4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1/T 562-2008。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局

标准简介

DB11/T562—2017《有机蔬菜生产》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后处理及包装、运输和贮藏要求,适用于北京市有机蔬菜全流程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4 备案号:XXXXXXX DB11/T562—2017 北银京广市地方 有机蔬菜生产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8-01-01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代替:DB11/T562—200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562—2008《有机蔬菜生产》,与2008年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删除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 修改了“有机蔬菜”和“转换期”的定义,删除了“常规”、“标识”和“认证标志”的定义,增加了“平行生产”、“缓冲带”、“辐照”、“基因工程技术”的定义; - 修改了产地环境要求,并增加了平行生产和转换期的要求; - 修改了种子及种苗选择、种子处理、播种和育苗、田间管理、土壤培肥物质种类和来源、肥料处理及使用、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的相关要求; - 增加了设施蔬菜栽培、芽苗菜生产和采后处理的要求; - 修改了食用菌栽培、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要求; - 调整附录内容,包括植物保护产品、清洁消毒剂以及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实施,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及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主要起草人有杜相革、尹哲、王维瑞、张群峰、袁胜君、刘志琦、李金萍、孙贝贝、侯峰嵘、董民、郭喜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蔬菜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后处理、包装、运输和贮藏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蔬菜生产的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B5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有机蔬菜 指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方式进行栽培的蔬菜。 3.2 转换期 指从常规种植转为有机种植的过渡时期,需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3.3 平行生产 指有机与非有机作物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进行种植时,需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4 缓冲带、辐照、基因工程技术等术语定义参见本标准3.4~3.7条。 4 产地环境要求 详见本标准4.1~4.3条。 5 平行生产要求 详见本标准第5条。 6 转换期管理 详见本标准第6条。 7 生产技术 7.1 种子及种苗选择 7.2 种子处理 7.3 播种和育苗 7.4 田间管理 7.5 土壤培肥与肥料使用 7.6 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及生物措施 8 设施蔬菜栽培 9 芽苗菜生产 10 食用菌栽培 11 污染控制 12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3 采后处理 14 包装、运输和贮藏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清洁剂和消毒剂使用规范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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