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579-2010
中文名称:刺参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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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0
标准简介
DB37/T1579-2010《刺参养殖池塘建设规范》规定了刺参养殖池塘的选址、水源、水质、建设要求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适用于刺参养殖池塘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579—20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刺参养殖池塘建设规范
2010-02-24发布
2010-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炜、李成林、李翘楚、宋爱环、赵斌、王宝廷、赵玉风、赵洪友、尉淑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参养殖池塘的选址、水源、水质、建设要求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选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刺参养殖池塘的规划、建设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SC/T 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参礁
刺参暂养及养殖过程中铺设于池底的石块、瓦片等设施,为刺参提供避蔽和栖息场所。
4 环境条件
4.1 场址选择
应选择无污染源、进排水方便、水源充足、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并具备电力及生活用水配套、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等条件。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18407.4的规定,建池施工时应遵守SC/T 9110的规定。
4.2 水质
海水水源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养殖用水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
4.3 底质
池塘底质宜为岩礁底、硬泥沙底或泥底,池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1 m。
5 建设要求
5.1 原则
池塘的形状与方位应有利于水体交换,有利于减缓大风、大浪的冲击,一般呈长方形。
5.2 池塘面积
养殖池塘面积应在2.0 hm²以上,其中养殖生产水面不低于总面积的65%。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5.3 池深
池深应不小于2.0 m,有效蓄水深度应不小于1.5 m。
5.4 滤水网
进水口周围应设置孔径1 cm~2 cm的铁丝网,用于过滤水草和杂物;在不影响滤水的情况下,增设40目~50目的筛网过滤敌害生物。
5.5 池埂
主坝面宽度不少于3 m,支坝面宽度不少于2 m。土质塘水面下内坡比为1:2.5~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根据不同池塘条件,护坡材料可采用素混凝土、预制板和防渗膜。
5.6 参礁
参礁种类包括石块参礁、废旧扇贝笼参礁、砖瓦或水泥块参礁、人造参礁等。
5.6.1 石块参礁
石块可成堆或成垄排列,堆体直径和垄宽宜在1 m左右,高度以0.5 m~1.0 m为宜,有利于刺参活动和摄食,并扩大附着面积。覆盖面积可占池底面积的1/2左右。
5.6.2 废旧扇贝笼参礁
用绳缆将多个扇贝养殖笼首尾相连,拉伸后用绳索固定于池底。可在笼中压放砖石防止滚动,并在网衣上割开多个开口,便于刺参活动。一般每隔1 m~2 m设置一行。
5.6.3 砖瓦和水泥块参礁
瓦片可3片扎成1捆,3捆为1堆;砖宜采用空心砖,并交错排列成堆。水泥块可设计为多孔结构,以扩大附着面积和活动空间。覆盖面积可占池底面积的1/2左右。
5.6.4 人造参礁
浇筑人造参礁应以最大限度增加附着面积为原则,一般采用多层、多孔结构,覆盖面积可占池底面积的1/2左右。
5.6.5 其它器材参礁
也可采用旧轮胎、水泥制品、陶瓷片、旧网衣、塑料编织袋等材料制作刺参附着隐蔽设施。该类材料应确保不向水体释放有害物质,并以最大限度增加刺参附着面积为原则进行摆放。
5.7 塑料防晒网
夏季应在池塘上方架设塑料防晒网,避免强光照射导致池塘水温过高。
5.8 藻类移植
大叶藻和大型藻类不仅可提供隐蔽场所,还具有提供饵料和改善水质的作用。移植时应使用泥土固定后再进水。每小段藻体至少应保留3个完整基节,以确保成活率。移植1周后即可投放参苗。
春季应适当降低水位,夏季提高至最高水位,以促进大叶藻进一步生长。夏季藻类过度繁殖及秋季枯萎时,可适量捞出部分藻类。
6 配套设施
6.1 进、排水系统
排水渠宽度应大于进水渠,最大换水能力应达到日换水量的30%以上。排水口与进水口应尽量远离,可设置在池塘对角线位置,以避免出现死水区,提高水体交换率。
6.1.1 高水位水源
采用自然纳潮进排水方式时,总进水能力应能在一个大潮汛期间灌满所辖池塘。总排水渠道深度应低于养殖池塘深度0.5 m,并能基本排净,最大滞水深度不超过0.3 m。
6.1.2 低水位水源
对于不能自流灌池的池塘,应建立固定式抽水泵房,并配置相应抽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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