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716.1-2018
中文名称: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5-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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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10
中标分类号:Z01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组成及基本技术要求,包括现场端智能仪、网络传输系统及远程操作平台等内容。适用于全省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是环境执法信息化的重要技术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10
Z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716.1—2018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8-04-09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8-05-09实施
前言
DB13/T 2716《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共分三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废水;第3部分:废气。
本部分为DB13/T 271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银发瑞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若玲、魏东、戴士杰、刘文凯、韩纯亮、石建诗、王登龙、郝园、邢佳枫、赵伟伦、胡庆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的监督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
通过远程操作平台,利用物联网技术,远程操作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的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用以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环境执法系统。
3 系统组成
3.1 概述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安装在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排污口的现场端设备;
(2)网络传输部分,基于物联网的数据传输与交换系统;
(3)远程操作平台,安装于环境执法机构的远程执法抽查操作系统。
3.2 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包括污染源废水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和污染源废气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
3.3 网络传输部分
网络传输部分包含DTU通信模块、路由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软件和防火墙六部分,完成智能仪与远程操作平台的信息交换。
DTU通信模块负责从智能仪向网络的数据转发;路由器负责互联网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转发和端口映射;服务器作为远程操作平台的硬件支撑;数据库用于数据存储与管理;服务软件负责数据解析、分发与分析;防火墙负责服务器安全防护。
3.4 远程操作平台
远程操作平台由客户端计算机和客户端软件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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