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7.2-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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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标准简介
DB22/T397.2—2017《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规定了保健用品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的人体试用试验项目、评价原则、结果判定及受试者纳入与排除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04
备案号:58333-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97.2—2017
代替 DB22/T397-2014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
Inspection method of auxiliary relieving asthenopia function of health care articles — Part 2: Method for the Assessment of Assisting Alleviating Eye Fatigue Function
2017-11-10发布
2017-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22/T397《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评价程序;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辅助调节血压功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辅助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辅助减肥功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改善皮肤瘙痒功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辅助改善微循环功能检验方法;
第9部分:辅助缓解疼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 DB22/T397-2017 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DB22/T397-2014《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与 DB22/T397-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增加了范围;
— 增加了评价方法;
— 修改了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 修改了受试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 修改了试验方法。
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孟令仪、张晶莹、宋昕恬、吴晓刚、孙兰、隋自洁、高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397-2004;
DB22/T397-2006;
DB22/T397-2014。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2部分:辅助改善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警示
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功能学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2 保健用品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2.1 人体试用试验项目
a)眼部症状;
b)明视持久度;
c)远视力。
2.2 人体试用试验原则
a)观察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b)在进行人体试用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安全性作进一步观察。
2.3 结果判定
症状总积分、明视持久度和总有效率明显改善,平均明视持久度提高大于等于10%,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辅助缓解视疲劳作用。
3 保健用品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3.1 受试者纳入标准
a)成人(年满18岁);
b)长期用眼、视力易疲劳者。
3.2 受试者排除标准
a)不符合纳入年龄标准的受试者;
b)对试验用保健用品过敏者;
c)患有感染性眼部疾病者,角膜云翳、圆锥角膜等内外眼疾病患者;
d)患有眼底疾病或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造血系统等疾病者;
e)短期内使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结果判断者;
f)长期使用其它有关治疗药物或采用其它治疗方法且未能终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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