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6.12-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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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部分标准内容
ICS11.020
C05
备案号:58331-2018
省地
吉林
DB22
方
标准
DB22/T396.12—2017
代替DB22/T396-2014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sieoi
oxicological evaluation procedure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alth care products双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2017-11-10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12-30实施
发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前言
DB22/T396《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评价程序;
第2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3部分:长期经皮毒性试验: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第5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第6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第7部分:啮齿动物微核试验;
第8部分: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第9部分:哺乳动物培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0部分:致畸试验:
一第11部分:致癌试验:
一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本部分为DB22/T396-2017的第1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22/T396.12—2017
本部分代替DB22/T396-2014《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与DB22/T396-2014相比结构做了较大调整。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警示;
一增加了范围:
一增加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目的。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晶莹、孟令仪、宋昕恬、孙兰、隋自洁、吴晓刚、高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396-2004;
DB22/T396-2014。
不得翻印
I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DB22/T396.12—2017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第12部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警示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得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毒理学人体皮肤斑贴试验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毒理学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检验方法。2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目的
检测受试物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3试验基本原则
3.1选择合格的志愿者作为试验对象,3.2应用特制的斑试材料进行人体斑贴试验。3.3根据保健用品的不同性质,斑贴试验时可选用保健用品原物、或将其稀释成不同浓度作为受试物3.4要求先完成动物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并出具书面证明,然后方可安排人体斑贴试验。3.5受试者的选择
3.5.1
选择18~60岁符合试验要求的志愿者作为受试对象,人数不少于30例。不能选择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受试对象:低3.5.2
a)
b)
c)
d)
e
f)
g)
h)
i)
j)
k)
1)
m)
近一周适用抗组胺药或近一个月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近两个月内受试部位应用任何抗炎药物者:受试者患有炎症性皮肤病临床未愈者;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
正在接受治疗的哮喘或其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在近6个月内接受抗癌化疗者;
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
双侧乳房切除或双侧胶下淋巴结切除者:不得翻印
在皮肤待试部位由于疤痕、色素、萎缩、鲜红斑痣或其它瑕疵而影响试验结果的判定者:参加其它的临床研究者:
体质高度敏感者:
非志愿参加者或不能按试验要求完成规定内容者。试验方法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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